青原法院“十二字工作法则”促立案调解

  发布时间:2010-04-15 10:01:59


    “即时介入、多元调解、诉前干预”这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总结出来的立案调解“十二字工作法则”。青原法院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运用“十二字工作法则”,使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得到迅速解决,一些涉稳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缓解了审判、信访工作的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即时介入”是指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债权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及时调解,及时结案。法官利用这一法则快速处理了一起纠纷。青原区下岗工人刘某长期为一家餐馆送液化气,由于业务比较熟,双方约定账目一年结算一次。去年年底,刘某催餐馆老板李某付清一年液化气的费用,共计2300余元,李某借餐馆生意不好,别人还欠他几万元没有还清等理由一直久拖未付,刘某只好到青原区法院起诉。青原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通知李某到庭,立案庭法官耐心和李某做思想工作。劝李某看在两人生意合作多年,刘某下岗送液化气也是生活所迫的份上,尽快还清欠款。并讲清如果打起官司来对李某的信用度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并影响餐馆的生意。经过立案庭法官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李某终于答应立即付清欠款并承诺今后还请李某送液化气。刘某在调解书上签字时不停地说道:“真没想到我今天来起诉当日就能拿到钱,而且还没影响我和李老板今后的生意合作,真想不到……”。青原法院采用立案调解“即时介入”使得纠纷快速解决,加快了结案速度,减轻了当事的的讼累。

    “多元调解”是指利用多方力量化解案件纠纷。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等有群众工作经验,更容易接近群众。在调解案件时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从而形成多元调解网络。陈水清今年85岁,2009年6月17日来到青原法院,一进法院,老人家就对立案庭的法官说:你们今天不给我解决纠纷,我就不回去了。法官问道怎么回事,陈大爷说,他有三个儿子,他父亲在世时建了一栋房子,自己也建了一栋房子,后来房子都分给三个儿子住了,今年他们村里要搞拆迁,其父亲与其本人的房子都在拆迁范围,可以得到四十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但三个儿子在没有征求其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就签字同意了拆迁方案,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其三个儿子只同意分二、三万元给他。陈大爷说其只是将房子让给儿子住,并没有将产权让给儿子,因此,他要到法院讨个说法。法官考虑到拆迁工作是市、区的重点工作,不能影响已经形成的良好局面,但陈大爷的要求也不能一推了之或简单立案受理,基于此,法官先耐心地给陈大爷做解释工作,劝解陈大爷要以和为贵,如果打官司,其三个儿子的脸面过不去,不仅不利于其父子之间的和睦相处,而且会激化矛盾。法官的话对陈大爷有所触动,当时就回去了,但没过几天,陈大爷又来了,而且连续来了二、三次。鉴于此,法官与拆迁工作组的同志交流沟通,并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做陈大爷三个儿子的思想工作。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这个拆迁补偿的性质,希望陈大爷的儿子在分配补偿款时有所让步,以便做好陈大爷的息讼工作。村委会干部和人民陪审员从道德、亲情等角度入手,劝陈大爷的三个儿子不能因为此次拆迁而影响父子之间的感情,多作出点让步也是孝敬父亲的一种体现。经各方努力,陈大爷最终如愿以偿,一场即将起诉到法院的家庭纠纷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平息了。

    现实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信奉诉讼是纠纷唯一的解决渠道,一旦发生纠纷第一时间想到来法院起诉,这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也使得一些纠纷得不到快速解决。针对这一情况,青原区法院大胆采用“诉前干预”,即引导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江某因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向青原法院起诉,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这起案件专业知识较强,如果走诉讼程序光司法鉴定就得花上很长的时间。立案庭谢法官尝试指导当事人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快速解决纠纷。没过几天谢法官接到了江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得知这起纠纷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江某感到非常满意,并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青原区法院运用立案调解“十二字工作法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而且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立案调解以这种最便捷的方式快速解决了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司法便民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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