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婚前同居生育了三个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时称未建立感情。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大斌的离婚请求。
2007年正月,同是“80后”的郭大斌与李夏珍在网上相识不久后便同居生活,2008年9月10日生育了一名男孩,2011年7月23日又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2011年11月25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李夏珍在家辛勤操持家务,带养小孩,伺候老人。郭大斌则外出广东打工,偶尔会回家团聚。2012年,双方在市区买下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今年4月,正憧憬美好生活的李夏珍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丈夫以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在登记结婚前就已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三个小孩,应该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又共同购置了房产,说明夫妻感情尚好。原告主张婚前缺乏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与事实不符。因2015年春节双方仍在团聚,原告分居达2年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现双方可能因家庭琐事产生了少许误会,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今后加强沟通、相互宽容、坦诚并多加沟通理解,定能和好如初。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