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为我做主,才几天的功夫,就帮我拿到了我辛苦了大半年的稻谷款!这官司我不打了,我撤回起诉。”近日,六旬老人胡尚生来到青原区人民法院东固法庭富田巡回审理点,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几天前,胡尚生来巡回审理点起诉本村胡尚来,称胡尚来欠其稻谷款2000元一直未还。法官经过了解得知,胡尚生夫妇去年种了几亩水田,收获的稻谷卖给本村胡尚来,应得款4500元,但当日只拿了2500元,胡尚来给胡尚生一张“欠条”,“欠条”上记录了所卖稻谷数量、价格、总价等,并明确写明“欠2000元”,但落款未署名。后胡尚来认为已付清余款且“欠条”上本人未签名,不予认可,故一直拒付。
东固法庭法官在对案情全面掌握后,为减少“诉累”,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胡尚来,给他分析了四笔账:一是“证据账”。从“欠条”来看,胡尚来虽未署名但确实是其亲笔所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胡尚来又提供不出证明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的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二是“时间账”。一个官司下来,少则半月、多则三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都要因为该案浪费时间、牵扯精力,得不偿失。三是“亲情账”。两人本是同村亲戚,“低头不见抬头见”,难道就因为一个小纠纷就断了来往。四是“成本账”。本案案情简单明了,但若要真打起官司来,不但使得自己舟车劳顿、费钱费力,而且又浪费司法成本。“四笔账”算下来,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及诉讼引导,胡尚来也想明白了,第二天晚上就将2000元余款送至原告胡尚生家中。这才有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据青原区人民法院东固法庭对辖区近半年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对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类型的案件,大多都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打官司解决纠纷寄望很高,但又缺乏相应的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引。面对群众法律意识强烈、诉讼能力欠缺的状况,东固法庭在立案前、开庭前跟当事人分析证据、时间、亲情、成本“四笔账”,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地面对纠纷,缓和冲突情绪,调整心理预期,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