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阳春四月,春意盎然。4月22日,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春意更浓。当天,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起因购车而引发的近二十年的纠纷在法官的见证下,几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1996年9月12日,正值壮年的原吉安县值夏镇农民任某想利用农闲之余跑运输,便向本村人段某以2.38万元购买了一辆农用车,并支付首付款5800元。因经营不善,任某于同年11月又将该车以1.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彭某。任某原想在卖车后将车款1.8万元全数归还段某,未料到彭某却在买车后久拖不付。为讨回车款,原本关系融洽的三家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拳脚相向,最终为购车一事闹上法庭。
1998年9月,经吉安县人法院判决,彭某向任某归还购车款1.8万元。任某向段某归还车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当事人未能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彭某为躲债长年外出,音讯全无。而在家务农的任某也因家庭遭遇变故,加之经济困难未能如期归还车款,导致先后两次被原执行法院实施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期间,段某及其亲属多次向任某上门讨还欠债,因言语激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大打出手,致任某妻子龚某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花费治疗费用近千元,使任某原本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就这样,一来二去,寒来暑往,为购车款一事三方当事人纠纷不断,麻烦频出。
2015年2月,年逾花甲的任某和老伴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对彭某恢复执行的请求。因案件的时间跨度较长,并且当事人之间的宿怨较深,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将案情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被执行人彭某及其财产状况的调查。同时为从速从快化解矛盾纠纷,执行人员多次走访三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时掌控了解案件信息并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引导其用法治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
2015年4月,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询获知彭某在外地一银行账户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连夜赶往并依法作出了扣划裁定。得知款项被扣划后,彭某主动现身,对自己近二十年的错误行为诚恳悔过,表示愿意和任某和解。段某也对之前的过激做法表达歉意,并希望得到任某的谅解,同时主动承担任某妻子龚某身体所受伤害的医疗费用600元。至此,一起因购车而纠缠近二十年的纠纷在执行人员的细心工作下,几方当事人放下了包袱,打开了心结,最终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