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虐童案看清官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5-06-12 10:33:34


    近日,围绕对南京养母虐童案当事人李征琴的捕与不捕众说纷纭,“狼爸虎妈”也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名人婚内伤害也不时见诸报端,还有遗弃、虐待、不赡养老人、家庭冷暴力等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对此认为事出有因,关起门来是一家人,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抵制司法的介入。

    不错。翻开字典,“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解释是:俗语,表示家族纠纷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我国古代也有“亲亲相隐”之说,孔子在《论语子路》中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以后的中国历朝历代,现代各国都有相似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也规定了父母、配偶、子女刑事强制出庭作证的例外。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处理问题也要遵循法治思维,很多“家务事”,特别是达到刑事法律规范的地方,如遗弃、虐待、重婚等罪行的,规定了不告不理的原则,但是“家务事”并非纯粹私人事务,也有可能是社会事务,私人隐私权不是无限的,不得违背社会整体利益。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不睦有时造成情绪低落、工作拖拉、没有积极性、作风急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虽然对“家务事”,法律大多规定为不告不理,但既然有告就必须理、就必须给一个说法。法院裁判必须对“家务事”进行法律评价,并通过这种评价发挥导向作用,特别是对不尽赡养义务、重婚犯罪这类触犯基本公共道德的情形,进行客观评判能引领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夫妻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比,法院裁判具有强制约束力,进入了司法程序就必须依规依矩“模版化”处理,再难断的“家务事”最后都会有一个处理结,都有一个清晰的了断。

    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假如“包青天”再世,对南京虐童案他也可能举棋不定。法律原则刚性彰显的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态度,法律追求的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价值,它追求公正、安全、秩序、和谐等各种价值观念。法律在刚直、刚正之外也须兼顾人伦,“法不强人所难”应是最基本的边际。司法过程中要兼顾情理法的融合,冰冷的法律条文因为要人来实施,因为人员因素也要兼具法律的温度。如家暴案件再怎么判决公正,思想工作、谅解工作不到位,当事人没有和好的可能,也不能说办了一个好案。就拿本虐童案来讲,作为受害人的小勇还有其亲生父母皆谅解了加害人表姐李征琴,请求不要批捕,小勇甚至要求回到“妈妈”李征琴那里读书,不批捕未必不是好事。

    因此,在法治社会,在清官不得不断“家务事”、清官也要善断“家务事”的同时,社会大众不能把了断“家务事”的所有希望寄托在法律上,更要转变观念,提高现有法律适用“家务事”的可操作性,同时提高公民的道德操守和人权保障意识,让“家务事”的过错方承担法律惩罚的同时,更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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