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度是一项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廉洁性密切相关。提升人民满意度,不仅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认同司法、遵从司法的重要体现。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将提升人民满意度作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升的重要途径来抓,充分发挥法院工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多项举措为民服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争取赢得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果。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对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侵犯财产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人民满意度;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尽可能挽回刑附民原告人的损失,充分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充分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法,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二是要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进企业等法制宣传活动,采取上法制课、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单、举办法制图片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全方面、多角度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解答法律咨询。通过宣传平台,宣传展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工作亮点,提高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同时,加大下乡巡回审判力度,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效果,扩大案件的法制宣传效果,延升审判职能,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是要开展干警大走访,密切干群关系。组织干警开展大走访活动,有针对性进行走访回访,尤其是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深入辖区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体察社情民意,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广泛征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与困难群众帮扶结对子,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为帮扶对象办实事、送温暖、献爱心,拉近干警和群众的距离。
四是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立案窗口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立案预登记制度,开展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活动,突出人性化服务。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特困企业、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执行的司法救助,主动告知困难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权利、条件和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以最快捷的方式实现困难群众的司法诉求,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真正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是要突出先进典型宣传,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从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廉政、提素质等措施,增强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班子核心作用的发挥带动全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模范作用,创亮点特色工作,以宣传、学习先进事迹为抓手,以在岗一分钟、干好六十秒的高尚品德为榜样,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营造爱岗敬业和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建立学习型法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办案工作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笔者通过近几年对某区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影响该地人民满意度提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社会矛盾增多,增大治安压力;第二,群众对“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安全”、“居住场所安全”、“交通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高度关注、非常担忧,迫切希望重点整治;第三,非正常伤亡及医闹等事件对公众安全感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建议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
其一,公安部门加大接警力度,司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而转变,使企业、社区和群众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水平,依靠政策和法律手段,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
其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管理宣传职能,他们最接近群众,尽量将矛盾纠纷就地就近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内外兼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此来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和高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由此,人民法院才能充分发挥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民司法事业才能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