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官给力执行 44人端午前夕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5-06-18 16:08:31



青原区法院发放执行款

    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拖欠了那么久的工资终于兑现了,你们的执行真给力!”6月17日下午四时,在青原区富滩镇司法调解室里,虽然天气炎热,但匡某等44人的脸上却洋溢着开心的笑容,因为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的给力执行下,期盼已久的工资款终于顺利拿到了手上。

    2009年,家住青原区富田镇、富滩镇的匡某、杨某等44人在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一家工业硅公司工作,后公司经营不善,老板外出躲债。匡某等索要工资未果后,向吉安市青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裁决,东固某工业硅有限公司欠匡某、杨某等共计工资款33.7万元。虽然仲裁裁决已经有了结果,但该公司名存实亡。

    2015年6月8日,拿着裁决书讨要无果的民工们来到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该院十分重视,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便开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因该公司负债颇多,仅有的机器设备及土地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根本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看到案件没有进展,申请人匡某等44人多次一起到法院来上访,要求尽快执行。一方面执行法官尽力安抚申请人激烈的情绪,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寻找该公司老板王某,希望其可以配合执行。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2日,经过多番查找,避而不见的王某在执行法官的拘传下现身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抗拒法院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王某认识到错误,提出愿意支付44人的工资款,但还有伙食费需要跟申请人进行结算。

    为使案件尽快执结,6月15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至法院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多番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在6月16日前一次性将30万元工资款转入法院账户,剩余工资款3.7万元在结算伙食费后于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6月16日,被执行人如约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人数众多,而且大部分申请人交通不便,还要上班,经过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法官决定于6月17日在青原区富滩镇政府的司法调解室集中发放执行款,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据悉,该院一直十分重视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通过调解、说服自动履行、执行和解、强制执行等多项举措,促使案件快执快结,尽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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