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无钱治疗 先予执行解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0-03-12 15:32:02


    青原法院网讯  2010年3月12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天行程1000多公里,执行到位60000元先予执行款,为病床上的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0年正月初三,李芳兰、李芳英及小孩孙五被王生驾驶的轿车撞倒,当场造成了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伤者李芳兰、李兰英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当时情况危急,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李芳兰、李芳英家境贫寒,根本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2月23日李芳兰、李芳英家属将车主某汽贸公司、司机王生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应支付60000元医疗费,现在李芳兰、李芳英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了30000元,故裁定先予执行保险公司交强险中的49000元医疗费。车主某汽贸公司应承担垫付责任,故该公司也应先予支付部分款项。

    经过执行人员的解释和说明,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将49000元先行执行款自愿给付。王生所挂靠的汽贸公司也先于履行了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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