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袁伟送达(2015)青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10:16:32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青民初字第62号
袁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青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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