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黄和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7 16:30:56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青民初字第648号
黄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蒋祖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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