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妹妹借钱给哥哥解了燃眉之急,哥哥却迟迟不还款,妹妹催款却被哥哥用刀赶出家门,无奈,妹妹将哥哥告上法庭。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亲兄妹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2月13日,被告王行以其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妹妹即原告王凤借款90000元并于2012年2月13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内容为“今借到王凤现金计玖万元整”的借条交原告王凤收执。此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王行遂于2015年3月14日重新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内容为“今借到王凤现金计玖万元整”的借条交原告王凤收执,并将2012年2月13日出具的借条撕毁。此后原告多次电话催被告归还借款未果,原告遂至被告家中要求归还欠款,却不料被哥哥用刀追赶出家门,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行向原告王凤借款9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事实清楚,合法有效,双方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被告王行归还原告王凤借款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