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院领导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5 17:24:42





    青原法院网讯  10月15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宁波市鄞州邱隘和胜厨具厂诉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该案是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5月1日实施后青原区法院首起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案件。青原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良杉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青原区安监局副局长秦某出庭应诉。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30余名在校大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原告诉称,被告青原区安监局认定原告员工在安装厨具过程中无证违规操作导致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在对原告作出处罚15万元决定的处罚过程中未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程序违法,同时该行政处罚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重大错误,原告并非该起死亡事故的责任主体,处罚对象错误,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被告青原区安监局的处罚决定及青原区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庭审中,刘良杉作为审判长,娴熟驾驭庭审,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适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有序,在取得良好诉讼效果的同时,也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场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予以宣判,判决撤销青原区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青原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据悉,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落实司法改革要求,青原法院院领导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回归审判”开庭办案,有效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同时缓解了业务庭办案压力,对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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