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亲兄弟明算帐,姐妹借钱也会反目上公堂。2009年11月25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做生意向姐姐借钱久拖不还,姐姐起诉要求还款的案件,一审判决黄五妹向黄四妹归还欠款8000元。
黄四妹与黄五妹系亲姐妹。1997年,因做生意资金紧张,黄五妹陆续向黄四妹借款6000元。2008年,黄五妹又向黄四妹借款2000元。2009年8月25日,黄五妹向其姐黄四妹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黄四妹97年人民币陆千元正、贰千元正,共计捌千元正。后黄四妹多次要求其妹还钱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姐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受法律保护。被告借款不还,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元,依法应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