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干部队伍,缓解办案压力,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在全省法检系统选调四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1.司法技术人员1名(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具有法院或检察院计算机管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法官助理3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从事法院或检察院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参加工作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省法检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在编人员;
2.吉安籍人员;
3.非吉安籍人员但配偶已在吉安市青原区、吉州区落户或工作的;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肯于吃苦,乐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研究决定、试用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吉安法院网、青原法院网等媒介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青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马旦亮,联系电话:13879647057,07968187761)。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由青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3:1以上,不足比例的,则取消或减少选调名额。
(四)笔试面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各职位笔试统一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职位选调数量2: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下同)。面试后,以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各职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五)考察公示
组成考察组,对入闱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对考察后拟选调人选,在青原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研究决定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录用意见并报区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录用人选。
(七)试用和录用
录用人选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实施。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对选调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选调未尽事宜由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工科(联系人:马旦亮,联系电话:13879647057,07968187761)。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3日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