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女子见朋友离开宿舍打电话,便见财起意盗窃朋友手提包内财物,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金凤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金凤来到被害人李玉兰住的宿舍与其聊天,随后被害人李玉兰离开宿舍到外面打电话,被告人刘金凤趁被害人李玉兰离开宿舍四周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李玉兰手提包内的3900元现金、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枚黄金戒指盗走。经吉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被盗的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为4239元,被盗的一枚黄金戒指价值为1524元,被盗物品总价值为9663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金凤于2015年10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李玉兰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金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6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刘金凤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