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男子见他人在网吧上网睡着,便将他人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凯新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5年11月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凯新独自一人窜至青原区一网吧内,其趁被害人刘芳上网睡着而四周无人注意之际,将被害人刘芳放在电脑台前正在充电的一部苹果6手机盗走,随后,被告人陈凯新离开了网吧。经吉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被盗手机价格为3717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凯新主动将手机退回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凯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7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凯新当庭自愿认罪且退回了赃物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