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碰瓷男”带着旧伤却假装被三轮车撞伤,以此讹人钱财。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何远、吴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6年3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何远、吴汉伙同钟林(在逃、另案处理)窜至井冈山大学新校门旁,尾随正在开三轮车的被害人林全,由钟林提前下车,假装被撞倒在地,被告人何远、吴汉则开车追上被害人林全,并以被害人林全撞伤人为由,要求其带钟林去医院拍片检查。被告人何远、钟林随被害人林全一起到吉安市中医院进行拍片检查,检查结果为钟林肩骨断裂(实际钟毅的肩骨早已断裂)。后被告人何远以此要求被害人林全赔偿医疗费,并要求私了。后经协商,被害人林全支付了12000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远主动退回了12000元违法所得给被害人林全,获得了被害人林全的谅解。被告人何远2013年6月25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太原市柏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远、吴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远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何远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回赃款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吴汉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