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男子因哥哥被人打伤,便喊朋友一起去理论,却因言语不和将他人打至轻伤二级,最终获罪领刑。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洪、刘志管制一年。
2016年1月5日晚,被告人贾洪的哥哥在湖南因事被被害人王风打伤。贾洪得知后打电话叫了被告人刘志和罗贵来吉安。2016年1月7日,刘志开车搭乘罗贵和另外二名男子来到吉安,接贾洪一起来到吉安贸易广场。到了贸易广场后,贾洪找到了正坐在自家货车副驾驶位的王风理论,因言语不和贾洪扇了王风一巴掌,后又抓住王风的左手将王风拽下车,使王风侧摔在地,之后贾洪和刘志上前对王风拳打脚踢。经鉴定,王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贾洪和刘志赔偿了被害人王风医药费等损失共计4.6万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洪、刘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贾洪、刘志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