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判徒刑守候无望 妻诉离婚法院调解

  发布时间:2009-11-03 09:51:05


    青原法院网讯  11月3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原告欧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唐某现在某监狱服刑,故法院工作人员与原告一起到监狱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小孩由原告欧某抚养至被告唐某出狱时止,此后由被告唐某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吉安市青原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归原告欧某所有,该房的银行按揭由原告负责归还,原告则一次性支付被告唐某商品房补偿款5.5万元。

    原告欧某与被告唐某是在广东打工时相识,于2007年1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位于吉安市青原区某小区的商品房,同年10月,原告生育男孩唐忠信。2007年8月,被告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江西省某监狱服刑。原告以被告服刑时间太长,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考虑自己服刑时间过长,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双方达成了如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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