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3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遗孀持先夫借条起诉的案件,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被告张四羊自愿归还借款105000元。
2009年1月28日,陈景之夫陆康不幸遇难,陈景在整理其夫的遗物时发现一张借条,借条是张四羊出具的,借条上注明张四羊借陆康人民币135000元,2008年7月归还一部分,剩余部分年底还清,2008年11月3日张四羊只归还30000元,还余105000元未归还,陈景多次要求张四羊还钱,张四羊皆以陆康去世,且并非是向陈景借钱为由拒绝还钱。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张四羊讲明陈景为陆康德合法继承人,有权利主张该权利,并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