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乡小法庭谱写司法为民“大手笔”

  发布时间:2016-10-15 04:03:34


    青原法院网讯  东固法庭坐落在有“茶山竹海、红色畲乡”和“东井冈”之称的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这里距离城区80公里,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最偏远的人民法庭,辖区包括白云山水电管理局、东固畲族乡、富田镇、白云山林场、东固综合垦殖场,国土面积占全区近二分之一,人口占全区近四分之一,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庭工作面临各种困难,虽然是只有2名干警的“小法庭”,但干警们不因此对工作有所懈怠,自2014年2月法庭综合楼落成并开始办公以来,法庭干警紧紧围绕司法便民、利民这条主线,在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为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辖区党委、政府及各基层组织的普遍认同。省高院、市中院领导及区委主要领导视察法庭时,对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5年全年结案104件,仅有2件上诉,息诉服判率达98%,至2016年8月,已收案80余件,审结72件。三年来,东固法庭干警们走进畲乡千村万户、穿行于乡间田垅,用自己的行动抒写了“小法庭”司法为民的“大手笔”。

    家门口的法庭:亲民又方便

    “以前一直觉得法庭是打官司的地方,门槛高,很神秘,法官都很严肃,但到了东固法庭才知道,原来法庭也是很亲民的,法官也是很随和的,没想到就连方便我们喝水的纸杯都放好了”,一位刚刚参加旁听庭审的古竹村村干部如是说到。

    东固法庭从成立伊始,就定位于“亲民法庭”、“便民法庭”。在小小的法庭审判楼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分别设置了便民服务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等五个区域。在诉讼服务中心,休息座椅、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笔和纸张等便民物品一应俱全,让前来诉讼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庭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制度墙上,《岗位责任说明》、《人民法庭规则》、《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首问问责制》、《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一目了然,让人民群众轻轻松松就明白了“打官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审判庭内,座位都安装了小板桌,方便书写、记录。并且,每个庭审日都是法庭开放日,只需经过简单登记即可旁听庭审,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为民,现在当地群众都知道东固有个“便民法庭”。

    繁忙的法庭热线:群众少跑路

    “是东固法庭吗?我是江口村的,我们村王某去年借了我一万元到现在都没还,我想起诉他,你什么时候经过我们村,立案要准备那些什么材料?”在电话中,法庭干警逐一一答复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

    东固法庭成立之初就考虑到法庭距城区80公里,所辖的二个乡相距30公里,同时考虑到辖区群众外出务工较多,当事人或者委托律师往往不得不来回两头跑,费时费力,势必会影响工作和生活,因此,该庭创造性地实行了“3+1+1”办公模式,即星期一、二、三在东固法庭上班,星期四在富田的巡回审理点接待群众,星期五在院机关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律师、开庭或办理其他事务,为弥补这种办公模式的缺陷,东固法庭将法庭干警手机号码公开,打造成“法庭热线”,方便法庭干警随时随地接听群众的咨询来电,并及时予以回复,轻松解决了当事人“跑断腿”难题,做到电话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拉近了群众与法庭的距离,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

    同时,“法庭热线”的功能不仅局限于此,鉴于当事人大多在外务工,难以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干警们充分利用“法庭热线”的作用,直接在电话中分别与双方做工作。在2015年7月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法庭干警就是通过“法庭热线”开展调解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据统计,从成立至今,通过“法庭热线”调解结案的案件多达15起,可谓“运筹帷幄,调解于千里之外”。

    移动的巡回法庭:法官多跑腿

    “我本来想着,这么大把年纪,要跑到东固去开庭,很不方便,况且现在又在收割水稻,一天都不能耽误哟,现在好了,法庭主动上门,法官们中午都没不休息一下,利用中午的时间在田埂树底下开庭,完全不耽误我们收割水稻,实实在在为我们着想,这官司哪怕是输了,我也服气”富田镇高庄村的高老汉说到。

    东固畲族乡与吉水县、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兴国县等五县交界,辖区区域较广,且一半以上为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东固法庭成立以后,其他乡镇的群众不愿上山,不少群众依然觉得“打官司”难。因此,东固法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及时调整办公时间,设计了“三点一线”的办公地点,即东固法庭所在地、辖区富田镇圩镇的巡回审理点、院内机关办公室三地办案,在上下班的青东公路沿线则随时随地送达和接收材料。同时,对于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对于涉及民生、在当地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均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理;对于巡回调解成功的案件,如小额诉讼或其他具备当场履行的案件,则要求义务人当场履行;在农忙“双抢”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就地田间地头调解、审理,绝不耽误农忙。同时,发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的优势,积极探索“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庭审形式,“携卷下乡”,深入古村、圩镇巡回审理,做到以案普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解决群众忧愁。

    法庭是大家的:畲汉一家亲

    东固是畲族乡,是少数民族地区,畲族虽然没有自己的文字,但有自己的语言,尽管畲族群众并不占多数,东固法庭的干警仍然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刚开始听不懂畲族语言时,他们就反复听,并向旁边群众学习,如今,法庭干警基本上能听懂畲族话,也基本熟悉了畲族的风俗习惯。法庭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司法为民的桥头堡,化解矛盾纠纷责无旁贷,但光靠人民法庭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东固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与村(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国土管理所等基层单位,共同建立了“调解工作联动”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对辖区内存在的纠纷,尤其是涉及畲、汉民族当事人的纠纷,开展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受理纠纷有登记、调处纠纷有协议、巩固成果有回访,日益扩大联动调解成果,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地方和谐。

    在一起涉及迁坟的纠纷中,汉族村民刘某认为其祖坟被畲族村民雷某做房子时用推土机铲平了,刘某便邀集亲友在雷某房屋旁边立了坟墓墓碑,雷某要强制迁移,但遭到刘某几兄弟的阻扰,多次磋商不成,险些发展成宗族间械斗,东固法庭干警自始至终参加了当地党委、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参与调解,在工作组建议刘某自行拆除墓碑、雷某酌情补偿刘某损失的方案未得到履行之时,雷某擅自拆除了墓碑,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工作组多次现场勘查及调解,双方达成了雷某补偿刘某一万元损失、刘某迁址重建坟墓的协议,刘某与雷某握手言和,最终妥善解决了该起纠纷,奏响了一曲民族团结和谐曲。

    苦口婆心析法理:百姓齐点赞

    “李庭长,那个稻谷款我现在拿过来了,麻烦你们转交给他了,你分析的很对,这个官司我没什么好打的,‘站不住脚’”,在富田巡回审理点,陂下村从事稻谷收购生意的胡老板委托我们将稻谷款转交给原告。

    原来胡老板是从事稻谷收购业务的个体户,曾收购曾老汉的稻谷,当时胡老板没有付钱,只在香烟纸上写了个数字签了个名,后来胡老板一直认为已经付了款但没有将纸条收回,而且他认为这个纸条不是欠条,不能作为证据,故拒绝付款,曾老汉诉至法庭。李庭长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这起涉及民生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又缺乏相应的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引,于是在开庭前,与胡老板细细分析起他所面对的法律状况,告诉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虽然曾老汉手上的纸条不是规范的欠条,但至少说明他收了曾老汉的稻谷,胡老板认为付了款就必须提供曾老汉的收款收条或收回出具给曾老汉的纸条,现在他拿不出收款收条,曾老汉手上的纸条又没有收回来,从法律的角度说,他就是没有付钱,即使他实际上付了钱,他拿不出证据,对他也是不利的,因为法官也是人,法官只能根据掌握的证据去推定事实,而不能象仙人一样将发生的事情如电影一般的回放,李庭长进一步向胡老板提出了建议,像他做生意的,一定要有法律意识,重视证据的作用,付了款的条子一定要收回来,否则吃了亏都没有冤伸,李庭长这样把法律掰开揉碎的一番解释并设身处地为他着想,胡老板很受感动,立即对法官表示会尽快解决纠纷,第二天胡老板就主动付掉了欠款。

    东固法庭在面对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欠缺的状况时,针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都会在立案前、开庭前就举证责任、证据效力、诉讼成本、诉讼风险、法律规定等,同当事人予以细致分析,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的面对纠纷,缓和冲突情绪,调整心理预期,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这片洒满革命先烈热血的红土地上,东固法庭干警们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夜打灯笼访贫农”的好作风,在审判活动中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法庭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做好司法为民的“大文章”,用辛勤汗水奏出畲乡“为民曲”。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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