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在青原区法院调研时对“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工作提出三条衡量标准

  发布时间:2009-08-31 10:35:21





    青原法院网讯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到青原区法院进行工作调研,视察了青原区法院及该院值夏法庭,走访了该院人民陪审员、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杨慧芝,就法院巡回审判、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座谈。

    在谈到审判工作中“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时,杜万华认为,要辩证地理解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相邻关系纠纷等传统型案件必须加大调解力度,但对涉及市场经济规律、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则、制度的不能一味追求当事人不闹事,一味追求“花钱消灾”,不能理解为给钱给物当事人不闹事就是案结事了,要辩证理解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达到案结事了效果,否则本案当事人不闹,其他案件当事人会效仿,出现更不和谐的事情,因此,案结事了要用以下三条标准来衡量:一是了在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维护上,二是了在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弘扬上,三是了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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