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执行不停歇 青原区法院拘留“老赖”2名

  发布时间:2017-01-23 17:02:39


    青原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青原区隆辉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黄守南、张诗钧、李新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黄某、张某、李某应支付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拖欠的租金845122.5元及违约金150605.8元。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7000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三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义务,均未果。

    2017年1月8日上午八点,正是周末休息时间,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执行法官便将被执行人带至本院,通过一上午的协调与耐心沟通,并联系到另一被执行人张某一同到场,告知二人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法官遂告知被执行人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依法将二人带至医院体检,到拘留所办理拘留手续后已是下午三点,执行法官这才去吃了午饭。

    执行法官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原则,执行为民不停歇。即使是在周末,一接到案件线索便立刻出动,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兑现法律承诺。通过采取拘留措施,有力打击了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也捍卫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责任编辑: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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