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确保法院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发布时间:2007-04-12 07:47:53


    青原法院网讯  4月9日,吉安市青原区财政局将法院39人的第一季度公用经费263250元拨付到该院帐户上,全面落实江西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公正司法奠定了基础。

    青原区属2001年1月设立的县级行政区,财政运转较困难。去年7月江西省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出台后,区委、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后,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定,从2007年度开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法院罚没收入、诉讼费收入全面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法院公用经费从原来的人均2000元上调至27000元,分季度拨付,达到了江西省的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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