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大打出手 为小事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06-09-14 09:19:04


    青原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可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村民稂某夫妇却与邻居曹某为一件小事大打出手,结果既赔医药费又被罚款1000元。

    2005年11月28日,稂某夫妇认为曹某建围墙侵占了他们的鱼塘,并会影响其通行,即向曹某提出不准建围墙,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直至互相拉扯,稂某老婆彭某用木板和砖头将曹某打伤至轻微伤甲级,经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决稂某夫妇需赔偿医疗费等共120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于2006年7月17日找到稂某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指出双方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件小事继续僵持下去只能使双方都吃亏,且家庭条件都较好,只是为了争个面子,如果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稂某一口咬定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执行法官又电话通知彭某,希望两夫妻好好考虑法律后果,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夫妇俩无动于衷。

    2006年8月3日执行人员在银行查实彭某有定期存款四万元,当即予以扣划1784元并对稂某、彭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稂某夫妇不服罚款决定,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06年9月13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