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毒疯狂盗窃 当场被抓悔已迟

  发布时间:2006-08-23 09:15:33


    青原法院网讯  今年29岁的梁光亮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由于吸毒需要巨额毒资而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2006年8月22日,被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梁光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000元。

    被告人梁光亮因吸毒上瘾,又无钱买毒品,遂起盗窃念头。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分别在吉安市青原区、吉州区、吉安县三地通过撞门、撬锁等方式入室、流窜,趁失主家中无人之机疯狂盗窃作案24次,2006年3月12日当场被抓。窃取钱物共计价值16865元,所得赃款赃物全部用于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物,价值168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光亮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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