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我要为法院的执行工作点赞,你们把刘家两兄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他们订不到去深圳的机票,主动打电话给我协商还钱,现在案子顺利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4月12日,申请人刘大爷来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款领取和结案手续,高兴地向执行法官竖大拇指。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刘大爷与邻居王某合伙承包经营山场多年,2015年2月王某突然去世。刘大爷与王某家人多次协商合伙期间的投资款分配问题未果,最后诉讼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母亲、妻子和两儿子要归还刘大爷投资款6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双方均上诉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4日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四被告未主动履行,刘大爷遂于2017年1月向青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按程序向四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调查了四人的财产状况,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刘家两兄弟虽然银行帐户上没有足额的存款,但在广东东莞、深圳等地有多个帐户,说明两兄弟经常在上述地区活动,当即决定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果然不出所料,半个月后刘家兄弟就主动打电话给刘大爷,说上了黑名单买不到去深圳的机票,希望能协商解决。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做双方的工作,刘大爷表示只要对方一次性给付到位,可以放弃利息。4月6日,刘家两兄弟主动把投资款6万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830元全部交至法院,案子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