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拘传调解并行巧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7-05-16 15:58:35


    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既然被执行人态度良好,我们同意让步,也同意撤诉,你们帮我们办理结案手续吧。”申请人郑某等人对执行法官说道。近日,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组织调解下,一起执行案件和一起诉讼案件顺利结案。

    2016年1月,被执行人刘某下班回家发现自己家里停水了,而邻居家却没有停水,就怀疑有人关了自己家的水,后刘某跑去打开水闸,而在开加密闸时水管爆裂,自来水流进了电梯导致电梯损坏。刘某不愿意自己掏钱维修电梯,吉安某物业公司便与郑某等四位邻居协商共出5000元将电梯修好,后吉安某物业公司与邻居郑某、胡某要求刘某赔偿未果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吉安某物业公司、郑某、胡某支付垫付的电梯修理费各1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4月22日,申请人吉安某物业公司、郑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其暂无银行存款。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刘某,对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刘某辩解说自己是被冤枉的,电梯损害并不是他的责任。之后,执行法官再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就一直不接电话。

    5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上门找到刘某,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看到法院动真格,刘某的态度开始转变,告诉法官因为电梯损害事件,之前未起诉的另两位邻居现在也到法院立案起诉了,希望法官可以一并调解解决纠纷。看到刘某愿意解决案件,执行法官便电话联系吉安某物业公司和其他四位邻居,通过执行法官多番电话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支付每人800元整,双方案结事了,邻居胡某、蒋某向法院撤诉。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如约将4000元支付给吉安某物业公司与4位邻居,邻居胡某、蒋某向法院撤诉。至此,经过法官多番工作,执行案件和诉讼案件一并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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