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小伙任某不仅醉酒驾驶撞了车伤了人,还对出警民警“拳脚相加”!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任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任某是名厨师,绰号“一把刀。2016年11月,任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青原区某小区附近左转弯驶入S319省道时,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接警民警发现任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要求任某进行酒精测试,遭到任某拒绝。民警随后对任某进行强制检测,任某不但不配合还大声辱骂并用拳头殴打办案民警秦某,造成民警秦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后其他民警赶到现场将任某控制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民警秦某伤情为轻微伤。民警依法对任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送检的任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73.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