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赖”还款 两地法院三个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17-06-01 11:32:14


    青原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拖欠货款不还,致使申请人也成老赖。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通过列入黑名单、冻结公司账户、冻结公司股权等多种强制措施促使江西某园林公司还款。同时,被执行人的还款也顺利让该院和吉水县法院三个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6月前,申请人夏某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后双方经过结算,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尚欠夏某货款85万元,并向夏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夏某多次找江西某园林公司催要货款无果。2015年8月,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江西某园林公司支付货款,经法院判决江西某园林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支付货款85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3月,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夏某向执行法官提出,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夏某向郭某、中国农业银行吉水支行借款90多万元,现在两案也进入执行阶段,自己也成了“老赖”,希望法院可以加大执行力度。

    得知夏某的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的财产情况。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钱虽不多,但是交易往来频繁,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其公司账户。同时,执行法官前往工商部门调查其公司、股东等情况,冻结其公司股权,限制公司变更、转让等事项,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后,执行法官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但其态度冷淡,置之不理,案件陷入僵局。

    2017年4月26日,一直不露面、不配合、对案件置之不理的法人代表张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解决纠纷。原来,因为法院冻结其公司账户、冻结公司股权、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让其损失了几笔生意,吃尽苦头,现在是寸步难行。

    执行法官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在2017年5月2日前支付40万元,在2017年5月15日前支付剩余45万元,申请人夏某自愿放弃利息。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支付的执行款,优先偿还夏某在青原区法院另一案件中向郭某的借款8万元,剩余77万元由青原区法院转入吉水县法院偿还夏某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吉水支行的借款。

    2017年5月15日,被执行人江西某园林公司如约将所有欠款还清。5月16日,吉水县法院告知执行法官夏某在其法院的案件也履行完毕。至此,因为一个“老赖”欠款不还引发的连环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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