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我偷我自己的东西也犯法了吗?”被告人李根祥很困惑。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盗自己已抵押给他人的摩托车的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根祥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5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根祥在青原区一动漫城内玩赌博机,输光钱后就将自己的一辆豪锐牌两轮摩托车以3000元价格抵押给寄卖行。当天晚上,被告人李根祥又将自己抵押在寄卖行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460元。被告人李根祥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事实,且已退赃3000元给寄卖行,得到了寄卖行老板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根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造成被害人损失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根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同时其能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