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造谣惹是非 被诉赔偿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7-08-02 12:04:19


    青原法院网讯  现如今,微信软件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有些人在微信群中传播一些子虚乌有的消息来博人眼球,虚假消息被广泛传播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微信发言不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家住青原区值夏镇南田村的段其山在其微信群聊天时,声称该村村长贪污了十几万元财物。该村前任村长段元学得知此事后,认为段其山的聊天发言系影射自己,给自己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段其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段其山称自己在微信群中只是说村长贪污,并未点名道姓说段元学贪污,自己并无诽谤段元学的故意。原告段元学认为,现在村中刚换届,村长职务空缺中,暂无人担任,段其山微信中说的村长实际就是指担任前任村长的自己。

    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属同宗同亲,为使案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从亲情法理等方面为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段其山的造谣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对村长段元学进行了安抚劝慰,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向原告作出了诚挚的道歉,原告也表示接受被告的道歉,并当场撤诉。

    法官温馨提示:微信聊天发言需谨慎,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可随意传播,特别是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险情、灾情、警情等消息前,应对信息的准确性再三核实,争做守法的好网民。否则,在网络上随意造谣、传谣,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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