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官司代理费 律师告了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7-08-08 17:29:15


    青原法院网讯  因当事人拒付官司代理费,平时替人打官司讨债的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当事人告上法庭。8月7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同意当庭支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3万元后,再分期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9万元。

    被告王某系房地产开发商,2014年因与他人合伙纠纷案,委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刘某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实行胜诉收费制,即本合同签订后,先支付律师费2万元,案件胜诉并执结后,再支付代理费18万元。而后,律师刘某作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按约完成了案件的诉讼代理事项,王某亦通过法院执行基本得到了执行款。但王某在先支付律师费2万元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的律师代理费18万元,原告某律师事务所遂将被告王某告上法庭。

    诉讼中,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诉称,其指派的律师刘某在代理王某的诉讼案件过程中,认真、及时完成了代理事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请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代理费18万元。被告王某则辩称,其认为原告指派的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所代理案件不当一回事,律师从未主动打电话告知其案件的进展,有时被告打律师电话,律师还以工作忙为由直接挂掉电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某律师事务所按约指派其律师刘某完成了王某案件的诉讼代理事项,且案件胜诉,案件执行标的也基本执行到位,代理事务的结果亦达到代理合同约定的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条件,被告应当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代理费用。被告辩称原告指派的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过程中不负责任,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后,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调解,被告王某承认其未按约支付律师代理费,当面向律师刘某赔不是,原告也考虑王某的情况给予了部分让步。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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