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7-10-20 11:55:55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老赖”廖某因擅自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5月1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江西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颜某偿还借款1721668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双方协商,颜某同意解封在诉讼期间查封的廖某、江西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三块土地,并由被告人廖某用于抵押贷款以归还所欠颜某的债务。2016年9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廖某获得贷款480万元后,不兑现还款承诺,直接将该款全部转移,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执行法官遂通过到银行查询其账户流水等方式固定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移送立案侦查,青原公安局于2016年11月18日对廖某进行网上追逃并于2017年5月13日将其抓捕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在法院对其公司财产解封并抵押贷款人民币480万元后,本应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但其获得贷款后,没有归还所欠颜某的借款,而是将该款自己使用及转给他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被告人廖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与颜某自愿达成口头和解协议,归还了颜某部分借款,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颜某的谅解,遂对被告人廖某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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