肄业大学生篡改他人支付宝密码窃取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7-10-31 09:41:40


    青原法院网讯   “我手机没电了,能借你手机用一下吗?”肄业大学生王进在网吧以手机没电借手机打电话为由,通过短信验证修改他人支付宝等账户密码,将钱转入自己支付宝金额达29654元。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王进在网吧碰见校友程东,以手机没电为由向程东借用手机,随后王进使用程东的手机接收短信验证擅自修改了程东的支付宝账户和分期乐账户密码,将两账户中17899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2017年6月9日14时许,被告人王进以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李冬账户中2000元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内,接着又通过办理分期贷款,将支付宝贷款800元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共盗取李冬2800元人民币。此后,被告人王进又在同一家网吧,以同样的方式分别在2017年6月12日16时许,2017年6月13日14时许将被害人孙志银行卡内130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将被害人杨林支付宝账内1200元转入其本人支付宝账户内。2017年6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王进继续用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李刚支付宝账户办理分期贷款6455元并转入其本人支付宝账户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篡改他人手机支付宝账户密码或分期乐账号密码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96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王进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王进多次盗窃他人钱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进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前退还了部分赃款,案发后又退回了全部赃款,且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王进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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