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成瘾 短期流窜作案25起

  发布时间:2017-11-29 10:32:56


    青原法院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这位男子却在一个月内流窜至吉安、丰城、樟树、鹰潭等市,连续盗窃25起,盗取电脑、电视等近50台,价值114572元。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刘源盗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09年3月28日凌晨, 被告人刘源伙同其他三人驾驶汽车窜至吉安市青原区、吉州区,先后盗窃6家单位的电脑、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22957元。2009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刘源伙同三人驾驶汽车窜至丰城市、樟树市,共盗窃两地6家单位的电脑、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26051元。2009年4月1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刘源伙同三人驾驶汽车窜至鹰潭市,盗窃3家单位的电脑、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39398元。2009年4月20日凌晨, 被告人刘源伙同两人驾驶汽车再次窜至吉安市青原区、吉州区, 先后盗窃10家单位的电脑、电视、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261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窃得他人的财物共计价值11457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源能部分退赃和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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