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对今后生活看到了希望,也理解有些案件确实是没有办法执行到位的。”近日,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的推送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李某得到了民政部门的低保救助,解决了其生活燃眉之急。
2016年,申请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需要妻子终生护理,家中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经济状况较差,而被执行人刘某是位50多岁的农民,以种田为生,无其他经济来源,且家里也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同时,被执行人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身体状况较差,无履行能力。在法院执行人员穷尽搜查、拘传等措施后,被执行人也仅能部分履行。
其实,在案件执行中,经常会出现如上述被执行人一样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导致案件“执行不能”。对此类案件,青原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案件矛盾化解和申请人权益保护,一方面穷尽一切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力履行,另一方面针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尤其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的申请人向其提供司法救助,以解燃眉之急。
今年7月以来,青原区法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以法院司法建议函形式集中推送特困申请人信息,民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申请人优先纳入民政救助的机制。
截至目前,青原区法院向民政部门推送救助对象56人次,民政部门已将30人次纳入救助范围,其中8人纳入了城市低保,15人纳入了农村低保,7人受到临时救助, 民政部门对其余推送对象的基本情况也进行了登记,在条件符合时优先纳入民政救助。青原区法院该项将特困申请人信息集中向民政部门推送并建议纳入低保和救助的举措,不仅让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也让其感受到了政府和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