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本来只是挖水沟排水的小矛盾,因邻里双方都不冷静,结果竟然演变成互殴,最后双方都受到刑事惩罚。近日,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拘役五个月。
刘某根与刘某植系近邻。2016年7月23日上午,刘某根的妻子王某华因挖水沟排水之事与刘某植的母亲郭某德发生争吵并互殴。后双方亲属再次发生争吵并互殴,致双方亲属多人被对方打伤(伤情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当日下午,刘某植赶回家中。当晚7时许,刘某根与刘某植及双方亲属又发生争吵并互殴。刘某根与刘某植在相殴过程中,互相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根的左手第五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乙级,刘某植右手掌第五掌基底部移位骨折,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刘某根与刘某植分别于2016年8月6日及2016年8月7日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刘某根与刘某植及双方亲属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自愿放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刘某根及刘某植的行为均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的家人因挖水沟排水之事发生争吵并互殴,此后,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亦随其家人再次争吵并互殴。在相殴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根与被告人刘某植互相将对方打伤,双方的伤情均为轻伤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间矛盾,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及其亲属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的行为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对被告人刘某根、刘某植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