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一男子疯狂作案,趁夜连撬九户盗窃,虽然最后只盗得一把价值17元的不锈钢刀,但由于其性质恶劣且曾经多次因盗窃被处罚,最终获重判。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根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
刘某根好吃懒做,曾因盗窃被判过八年刑,出来后也总是小偷小摸,2017年2月25日因赌博把钱都输光了,没钱吃饭,刘某根想重操旧业,于是到市场上买了手电筒和钢筋。当晚8时许,被告人刘某根携带手电筒、钢筋窜至青原区值夏镇张家村,采取铁棍撬烂房门锁的手段,先后进入被害人刘某祯、刘某炳、陈某姑等九人家中,意图窃取他人财物,但仅在刘某炳家中窃得不锈钢菜刀(经鉴定,价值17元)一把,在其他被害人家中未盗得财物。后被村民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根曾因抢劫、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劳动教养,现不思悔改又犯罪,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