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遭反目 无端诉讼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12-28 18:28:08


    青原法院网讯  刘某与陈某系生意伙伴,刘某一直从陈某处进购床垫用品,后双方不再合作,刘某心怀不满,从陈某经营的淘宝店上购买了1万元的床垫用品,认为陈某在店铺网页中宣传所售床垫为“泰国原装进口、具有按摩和呵护颈椎等功效,能够彻底解决睡眠问题,促进血液循环、延缓皮肤衰老,治疗颈椎酸痛、头晕脑胀,产品气味有助于睡眠、冬暖夏凉”等宣传内容,但其购买后,发现陈某所售产品根本不是泰国原装进口,也没有其宣传上所述的功效,产品气味极重,且在使用该产品后出现腰酸背痛、失眠等一系列不适症状,认为陈某已构成虚假宣传,具有欺诈性,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一赔三”共赔偿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费者应该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需要。刘某在2015年就曾推广和销售过娜帕蒂卡床垫用品,其对该床垫用品应该有充分的了解,现其诉称受到了陈某的虚假宣传影响才购买了涉案商品,显然与事实不符;另外,刘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多家店铺出售的某品牌床垫用品后,在本院提起多起要求出售某品牌床垫用品的卖家退款和三倍赔偿的诉讼案件,有通过诉讼谋取利益之嫌,其行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不符,且其又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故本院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二审审理,原告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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