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错山场起纠纷 明察秋毫辨是非

  发布时间:2017-12-27 18:45:55


    青原法院网讯  2015年5月,拍卖公司受某林场委托发布拍卖公告,欲拍卖某山场林木。某林场组织报名竞拍的人员现场踏勘某山场,以便竞买人员报价时做到心中有数,某林场工作人员将参与竞拍人员带至某山场察看,由于某山场与其它山场之间没有界限区分,该工作人员在指认某山场时将不属于某山场的其余100-200亩林木也指认进去。王某实地察看后,拍得某山场林木,转让价为217万元,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双方在交割某山场林木产权时,王某发现实际拍卖的山场比踏勘山场时指认的山场面积少100-200亩,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接收某山场林木,与某林场协商,因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217万元。

    为查清涉案山场的真实面积,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林业工作部门实地到某山场测量,经测量,确实存在上述差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某林场工作人员在指认山场时误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100-200亩山场指认在拍卖范围,致使王某认为的拍卖山场面积要超过实际拍卖山场面积100-200亩,王某对拍卖标的的认识构成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撤销王某与高山林场签订的转让合同,转让款亦应退还。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履行了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