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一月就“闪婚” 结婚三天便分居

  发布时间:2017-12-26 18:48:33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次调解,两人最终和平离婚。

    2016年9月,原告谢红与被告张军通过相亲相识,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居三天后,谢红借“回门”之际回娘家,便一去不回。张军多次前往谢红娘家寻找,但谢红均闭门不见,两人就此分居。2017年11月,谢红以与张军婚前了解不够、性格不合、草率结婚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张军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谢红与张军均是大龄青年,在亲戚组织的相亲活动中相识,耐不住各自父母的多次催促,两人相识一个月即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夫妻感情基础十分薄弱;双方共同生活三天后,因缺乏了解,彼此无法沟通,谢红即离开了张军。现两人分开已久,期间也少有联系,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法官多次调解,两人和平离婚。

    事后,两人均表示,婚姻不是“儿戏”,不能太随意,只有在结婚前与结婚对象深入了解、彼此沟通,才能收获一份圆满的婚姻。

    法官点评:生活节奏在不断加快,“剩男”、“剩女”也逐渐通过相亲的方式寻找结婚对象,但部分相亲双方过于草率,将婚姻视为“儿戏”,在双方没有彼此了解、深入沟通的情况下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势必会给日后不幸的婚姻埋下隐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