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初中生相约玩耍不幸坠楼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贴心的调解语言,发挥娴熟的调解艺术,终于化解了这起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月,张娟与同班同学罗红未经父母同意,相约至汽车维修工谢小军工作的维修厂房玩耍,后双方父母发觉,在维修厂房外寻找,两人因害怕父母的责备,便从厂房三楼爬下去溜走,张娟不慎从厂房的三楼坠下,造成左腿骨折,住院治疗11天,在家卧床休息一学期。张娟父母认为,主要是因为罗红邀请女儿出去玩才导致事故发生,故罗红父母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谢小军及其维修厂厂主对维修厂管理失责,导致女儿能够进入厂房并不幸坠楼,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与罗红父母、谢小军、维修厂厂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张娟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损失38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互相认识且同为街坊邻里的特点,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及时召集双方,对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起初,罗红父母等各被告均有推诿之意,在听完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后,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对赔偿问题仍存在分歧,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依然激化,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细致的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通过“背靠背”做各方的工作。一方面劝解张娟父母,让他们冷静面对小孩已经受伤的现实,冷静、理智面对纠纷,缓和冲突情绪,调整心理预期;另一方面,通过对各被告释法明理,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其明白法律对责任划分的规定,同时希望各被告从照顾弱者、安慰伤者的角度出发,给予最大限度的补偿。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多次的调解,张娟父母分别与各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并已当庭给付。不但让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得以平息,而且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