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三次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7-12-27 09:13:27


    青原法院网讯  丈夫罗某与妻子胡某相识七年,却难逃七年之痒,2017年丈夫罗某一纸诉状第三次起诉妻子胡某,要求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经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个女儿。婚后,原告罗某常年在外工作,双方为了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原告曾于2014年和2015年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均和好。此后,被告胡某离职跟随原告罗某一起外出务工并共同生活。后双方因经济事宜再次发生争执,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婚后原、被告因未正确处理好夫妻和家庭关系,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原告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经法院调解均和好,可见夫妻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两人在今后的生活中注意加强沟通和交流、互谅互让,多从对家庭和小孩负责任的角度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双方的夫妻关系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故判决驳回原告罗某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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