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丈夫邓某与妻子马某于1995年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相恋,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多年在北京共同打拼。2014年7月,原、被告儿子在赣江游泳不幸溺水身亡。遭遇中年丧子之痛后,夫妻关系淡化,丈夫邓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最终驳回邓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5年9月,邓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邓某的诉请。2016年7月,邓某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故判决驳回邓某的诉请。2017年4月,丈夫邓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邓某与被告马某系自由恋爱相识并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共同生活近二十年,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双子女,为营造美好家庭,还共同努力在北京、吉安等多地打拼事业,可见双方建立了较深的夫妻感情。中年遭遇丧子之痛,对双方的精神打击很大,也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但夫妻之间无较大矛盾。被告因与原告经常发生争吵导致两人产生矛盾,现被告选择相信原告,故只要两人在今后的生活中注意加强沟通和交流、互谅互让,多从对家庭和小孩负责任的角度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双方的夫妻关系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