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尤其是年轻人,更应理智对待冲突,否则就会像90后小伙杜某一样,伤人害己。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琐事起纷争并致人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6年6月,被告人杜某在青原区某理发店美发时因吹风机的使用与该店员工李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厮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杜某从店内的桌子上拿起一把剪刀,将李某的右眼刺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用剪刀将李某右眼刺伤的犯罪事实。2017年2月杜某与李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杜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已给付12万余元。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对杜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后,用剪刀将被害人的右眼刺伤,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属自首,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