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执互不让 菜刀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12-20 11:07:20


    青原法院网讯  因朋友亲戚赌博输钱为其出头,双方发生争执后,棋牌室老板用菜刀将人砍伤而获刑。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在吉安贸易广场开了一家棋牌室。2017年5月23日,被害人姚某某因其朋友的亲戚在被告人刘某某开的棋牌室赌博输了钱,要求被告人刘某某退钱。2017年5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姚某某相约见面。当日11时30分许,被害人姚某某驾车来到吉安市青原区某水果超市旁与被告人刘某某见面后,二人因退钱之事发生争吵,被害人姚某某推了被告人刘某某一下,被告人刘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被害人姚某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姚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7年9月21日,经法院主持,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姚某某自愿达成口头和解协议,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八万元,并履行完毕。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姚某某的谅解。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流氓罪、抢劫罪于1996年1月5日被江西省吉安市(现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4月5日刑满被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2012年1月5日刑满被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姚某某发生争执,后用刀将被害人姚某某砍伤,致被害人姚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安机关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由民间纠纷引起,被害人亦有过错,且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姚某某自愿达成口头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姚某某的损失,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姚某某的谅解。对被告人刘某某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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