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闪分房 促情促理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8-02-06 16:25:06


    青原法院网讯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感情快速升温。2017年2月,两人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2017年5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不料五个月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予以分割,各占50%产权,共同按揭贷款由男方即刘某个人归还。可刘某经济状况不佳,已连续两个月未归还贷款,女方即李某担心房产出现争议无法分割到自己名下,便一纸诉状将男方刘某告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请求将共有房产判决归李某个人所有。

    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双方当事人之前系夫妻关系,有调解的感情基础,便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主张双方共有房屋归其个人所有,银行按揭款由其本人承担,其补偿刘某15万元,刘某协助李某办理好房产过户、按揭还款等相关手续。但刘某却主张李某应补偿购房首付款20余万元,不同意只补偿15万元,如果李某不同意足额补偿,房屋则归刘某个人所有,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双方父母也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便做双方父母工作。“虽然双方无法成亲家,但也不用成仇家。”这句话一下子就说到双方父母的心底里去了。法官提醒双方父母,依据双方当事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未按合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而现在刘某已经逾期两个月未还房屋按揭贷款。法官站在当事人立场,劝阻双方不要因无法归还银行按揭贷款而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出现污点,考虑到李某目前经济状况较好,有负担剩余按揭款的履行能力,由李某归还剩余房屋按揭款较为合理,希望双方不计较一分一厘的得失,多从两个年轻人的未来考虑,妥善处理好这个棘手问题。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努力下,双方父母也共同做工作,最终刘某同意了李某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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