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谢谢你们帮我们追回了拖欠两年的借款,你们辛苦了!”2月8日,申请人罗某将一面写着“急群众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的锦旗送给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点赞该院执行工作。
2015年,家住富田镇的刘某在家里承包了农田,因耕作需要,向某农机公司购买了拖拉机、旋耕机等机器,共计47980元。因其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罗某借款2798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刘某归还1000元后拒不归还借款,后罗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罗某借款26980元。后刘某拒不执行,罗某于2016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执行法官的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也多次上门,未找到被执行人,案件陷入僵局。
2018年2月5日,在青原区法院组织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期间,申请人罗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说被执行人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刘某闻风而逃。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家过年,2月8日清晨,执行法官一早再次赶往刘某家中布控,成功将被执行人找到并拘传至法院。
到达法院后,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态度仍然很恶劣,鉴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刘某赶紧打电话向亲朋好友凑钱,两个小时后,刘某的家属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