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款 开心过大年

——青原法院快执快结一起涉民生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8-02-11 15:20:20


    青原法院网讯  “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没一个月,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我太开心了,全家都能高高兴兴过个年!”2月10日,泥水匠刘师傅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94000元赔偿款,喜笑颜开地向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

    刘师傅是吉水县丁江镇农民,务农之余帮人砌砖、贴瓷板等赚些家用。2014年6月2日,刘师傅经表弟介绍受雇于庄某在青原区某楼盘做外墙干挂大理石。6月10日,因工作所需的脚手架系竹板搭建,且没有防护网,刘师傅做工时不慎从5楼摔下导致右上肢、胸部等多处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因赔偿费用协商不成,刘师傅将雇主庄某、转包人肖某、承建商某建设公司等诉讼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雇主庄某赔偿刘师傅各项损失合计191492.3元(品除肖某已支付的103745.83元),肖某、建设公司对庄某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师傅于2018年1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故发生后,刘师傅已花去大量的费用,又因为伤情鉴定等原因造成诉讼时间长,刘师傅的家庭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用最快的速度至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雇主庄某在事故发生后就未再露面,经法院多次传唤也未到庭。为了让刘师傅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找到肖某和某建设公司,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指出他们系连带责任,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可以向庄某追偿。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肖某主动把赔偿款和刘师傅垫付的诉讼费共计194000元交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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